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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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4-12
  • 发布日期 2021-04-12
  • 发文字号 青国资办〔2021〕21号
  • 青岛市国资委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王全合代表:

        收到办公厅议案处转来的《关于后机场时代建设的相关建议》(会字第249号)后,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会同市机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机场办”)和机场集团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岛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总投资3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16亿元,预计还本付息总额近400亿元。根据2014年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和2016年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机场建设融资和债务偿还方案要求,转场后流亭机场土地纳入北部开发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收益统筹用于新机场建设债务偿还。

        二、工作推进情况

        2019年8月6日,市委主要领导到城阳区调研后,城阳区于8月15日形成了《关于流亭机场转场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报市委、市政府。针对城阳区提出的问题,市政府于8月30日、11月25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机场办关于流亭机场后续接管和利用工作责任分工情况的汇报,因流亭机场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机场接管利用与周边发展紧密相连,为便于整体规划发展,会议确定由城阳区牵头负责做好流亭机场转场后的接管利用、规划调整、土地收益测算以及军方土地协调工作,机场集团负责摸清流亭机场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情况,由城阳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参照老企业搬迁政策进行处置,相关收益用于保障胶东机场建设。按照会议确定意见,市机场办于会后形成了《流亭机场后续接管和利用工作责任分解》,并上报市政府同意。目前,机场集团已按照责任分解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预计于2021年4月完成对所有实物资产分类梳理工作,出具正式资产清查报告。

        鉴于市政府对于流亭机场地上附着物的处置已有明确意见,航站楼、停机坪等资产应当在机场集团出具正式资产清查报告后,由城阳区会同有关部门在统筹考虑新机场建设债务偿还基础上,对流亭机场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研究提出整体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市国资委将按照市政府确定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机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岛市国资委         

    2021年4月12日        

    青国资办〔2021〕21号-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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