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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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12-23
  • 发布日期 2020-12-23
  • 发文字号 青国资办〔2020〕40号

  • 青岛市国资委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薛平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就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前期,市国资委会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研究办理,形成了办理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并当面向您进行了汇报沟通。就您面复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又做了认真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已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机制。针对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民营中小企业出现短期困难的情况,市国资委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市国资委组织国有企业对承租其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减免房租,已累计达到4亿多元,在保市场主体中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二是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增信,青岛融资担保中心等6家国有控股或参股担保公司采取对支援疫区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影视等行业免收一定期间的担保费,延期收取企业担保费等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资金负担;三是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创新发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的通知》,降低准入门槛,提高转贷资金使用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和国有平台公司为民营中小企业开展政策性转贷,减少融资成本,体现了在大局面前国有企业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使命担当。
        (二)加强国有企业主业监管,推动企业聚焦主业发展。市国资委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攻势过程中,把精干主业、加强主业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整体部署推进,结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逐户明确了监管企业的主业范围,并对非主业投资进行严格控制,明确要求在两年内完成清理整合非主业资产任务,有效避免国有企业多头投资、分散投资、重复投资等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让出空间。
        (三)积极推进与民营企业的合资合作。市国资委大力推进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坚持国有和民营平等参与,不设所有制成分限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2019年市属企业新增混改项目32个,引入社会资本80.6亿元,其中民企占到23.9%,今年随着企业混改工作的持续深入,预计这一比例还将继续大幅提升。此外,我们也鼓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双向进入,双向合作”,不仅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改,还鼓励国有资本参与民营企业的投资、并购、重组,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实现两者在产业层面、资本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合作融合。通过各层面的融合,增进互信理解,为下一步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更深入的合作融合奠定坚实基础。
        二、下步工作打算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二者的融合、协同发展,也是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下一步,市国资委将会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和单位,在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推进国企改革攻势和壮大民营经济发展攻势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业链、资金链、技术链和人才链的协同作用,加强合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国民共进、协同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良好的发展环境,能够让民营企业专心创业、放心经营、安心发展。市国资委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在职责范围内将着力创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准入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市场准入、企业混改、招投标等方面一视同仁,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环境。目前,正在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招投标项目信息化发布和物资采购平台,依托市公共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搭建我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推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项目。同时,还将建议市有关部门,细化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力度。另外,要建立完善清理和防止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履约、诚信经营,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
        (二)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双向进入、双向合作”。一是继续加大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支持鼓励国有企业与我市具有协同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发挥好国有企业的资金优势和项目储备优势,利用好民营企业良好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强强联合、资源协同。二是对充分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股权比例限制,按市场化原则引入民营企业等战略投资者,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平等保护各股东权利,保障中小股东的参与决策权、知情权。三是依托行业协会等,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和我市民营企业的横向沟通对接平台,推介市属国有企业混改项目,宣传民营企业引资合作项目,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双向参与改革发展,加大与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力度,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高本地产业合作能力。
        (三)积极搭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不同创新优势,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合作研究与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市场化、资本化手段,助力优势民营企业融资解困。在新一代信息技术、5G、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半导体、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引导支持国有企业向已具备产业和产品优势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上市民营企业注资或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临时性、阶段性困境问题。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放基础设施,以市场化的合作开发、使用和应用模式促进各自业务发展。
        (四)积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平台作用。青岛市现有城投集团、华通集团、国际投资公司、西海岸发展集团4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公司。这4家企业承担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职责,同时要根据城市发展战略,落实好政府要求,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开展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构建产业协同的生态企业群,增强相关企业的协同效应。可以学习深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共同建议由市政府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公司承担一些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助力民营企业发债,帮助中小企业减负降成本。同时,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公司充分发挥园区建设的平台作用,以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中小民营企业,发挥产业链条的协同性,真正实现“国民共进,协同发展”,共同推进青岛市的社会经济发展。



    市国资委 
    2020年12月23日


    青国资办〔2020〕40号-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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