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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资委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各监事工作队,各处室(部门),委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攻势,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改革制度体系,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对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0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资委〔2011〕22号)等2个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青岛市国资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国资委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