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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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9-08
  • 发布日期 2020-09-08
  • 发文字号 青国资委〔2020〕126号
  • 青岛市国资委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各监事工作队,各处室(部门),委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攻势,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改革制度体系,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对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0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资委〔2011〕22号)等2个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青岛市国资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国资委

      2020年9月15日


    青国资委〔2020〕126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