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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资委〔2019〕103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各处室(部门)、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攻势有关要求,市国资委对2004年成立以来至2019年4月30日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第20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国资委〔2004〕22号)等73个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青岛市国资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国资委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