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2021年工作要点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04 来源 :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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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工作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市“两会”要求,按照全市“项目落地年”安排,根据《青岛市深化推进国企改革攻势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企业发展主体责任高质量促发展,突出国资机构监管主体责任转职能抓监管,以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主线,以组织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为总抓手,围绕深化实施“强企发展”“开放创新”“依法监管”“稳增提质”四大攻坚实施“双清单”管理,抓好重点改革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两张清单50项重点工作,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推动市属企业改革走深走实,提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攻势水平,以改革创新引领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一、工作目标    

    2021年要努力实现“三个积极成效”:一要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积极成效,二要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积极成效,三要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积极成效。推动市属企业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持续高质量发展,力争全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税三项指标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全市国有经济资产规模迈上五万亿新台阶,进一步发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强企发展”攻坚抓好15项重点改革项目    

    1.抓好实施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标准,在体制机制层面创新探索“坚持政治标准、依法规范治理、培育企业家精神、落实物质利益原则、完善体制机制保障”独具地方特色的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模式,全面完成2021年综合改革试验任务。    

    2.围绕落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融入生产经营责任制统领联动。    

    3.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4.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研究制订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制度实施细则,逐层压紧压实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分级次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督导企业抓好整改。    

   5.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6.建立市属企业董事会向出资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7.配合市委有关部委研究出台市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履职指南等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科学有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    

   8.加强市属企业集团管理层成员任期管理。健全董事会任期目标责任制,以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约定。改革经理层成员管理方式,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公司率先试行“契约化”管理模式,随后在市属企业集团子企业全面推行。优先支持竞争类、功能类市属企业集团子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9.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强化企业引进人才方面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国有企业特点的市场化选聘机制,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实行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的政策。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    

  10.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进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落实到位,规范有序实施周期预算管理。对具有创新要求高、当期收益不确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保障城市运行等特点的国有企业,支持其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    

   11.配合市有关部门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破除平均主义、“高水平大锅饭”。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    

   12.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奖惩机制。统筹运用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指导市属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水平“双对标”,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衔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实现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直接挂钩。    

   13.研究管理办法,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相关激励方案的审核。    

    14.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企业,或者在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创新业务领域的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引入跟投机制。    

   15.对竞争类市属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试点工作机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完善优化。  

  (二)“开放创新”攻坚抓好12项重点改革项目    

   16.正确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17.分类确定市属企业深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定位。商业竞争类企业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为目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协同类企业以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资源增强协同效应为目标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功能保障类企业以增强资本运作能力为目标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综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改革试点公司资本运营功能,按照与承接股权的试点企业功能定位一致、持股相对集中、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的原则,分类统筹实施股权划转,优化布局、整合资源。      

   18.市属国有资本股权划转企业实施分类分层管理模式。市属非金融文化类企业完成股权划转后,对调整重组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分类组织实施分级管理。    

   19.坚持“以混促改”目标导向,推动建立“国有体制、市场机制”的发展模式,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      20.推动混改企业依法制定企业章程,切实维护各方股东权利,规范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各项法定权利。    

   21.推动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试点的企业,依据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制定实施个性化、差异化综合改革方案,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完成试点任务。加快推进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重要领域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的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山东现代企业制度示范工程”企业改革工作,在混改、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工作成效。  

   22.研究制定提升市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将研发投入强度、扩大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23.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加速器作用,重点用于支持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围绕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等开展并购重组,促进产业发展和产业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4.推动市属企业以“世界一流、国际标准、深化提升、走在前列”为导向,全面对照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要求,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完善,加快形成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25.开展市属企业集团“总部机关化”整改专项行动,建立市场化主体运作长效机制。    

   26.强化市属企业财务刚性约束,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27.加强债务风险防范。推动企业建立风险排查、监测预警、量化评估和重大风险评估报告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三)“依法监管”攻坚抓好14项重点改革项目    

   28.修订完善《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法治化推进“五减五加”实现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国资监管机构通过“两转”(转职能、转机制),从“三管”(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行政化管企业模式,向“两管一防范”(管住产权、管好收益、防范风险)市场化管资本的法治化监管模式转变,实现法治化加强监管和市场化配置资源有机统一。  

   29.注重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职行权。依法落实出资人有限权责,强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法人地位,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修订完善市属企业章程管理办法,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30.提升区(市)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各区(市)完成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接入青岛市国资大数据在线监管系统。    

   31.完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总部职能定位和管控模式改革任务,有效发挥其在授权经营、结构调整、资本运营、激发所出资企业活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用。    

   32.研究制定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差异化分类考核实施细则,突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强化质量效益。统筹考虑市属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主业发展、企业上市、科技创新、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投资项目、资本运作吸引境内外资金等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善考核目标调整机制,强化行业对标,动态调整考核指标权重,更加突出创新驱动。    

   33.推进对市属企业不同类别业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对竞争类、功能类企业中的公益类业务,明确业务目录、服务对象、按照不同类别业务分类核算相应收入和成本,对部分生产要素、产品、服务价格因政策原因偏离市场价格的,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参照影子价格客观核定相应指标,实行分类考核。    

   34.研究完善评价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关注改善经营效率、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发展质量,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35.依法规范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授权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经国务院授权外,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剥离专门针对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事项,基本实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职责。    

   36.实行市属企业资本运营年度报告制度。统一规范建立市属生产服务类、金融文化类企业国资运营指标体系,统一规范包括驻青央企、省企、外地国企及区(市)国企在内的全市“大国资”国有经济全口径指标体系。    

   37.建立全市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基本完成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任务,形成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格局。    

   38.综合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提醒纠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按程序对有关工作开展审计监督。  

   39.开展对虚假投资、挂靠经营等不规范行为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40.加强合规管理。出台全市国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推动企业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强化实时监测预警,以制度保障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处置。    

   41.研究制定落实国有企业“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规范化实施办法,坚持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对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形成制度性实施规程。  

  (四)“稳增提质”攻坚抓好9项重点改革项目    

   42.完成青岛市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结构调整“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目标任务,按照市属企业战略投资重大项目通知书制度,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智能化先进制造业、智慧化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和现代化经济体系金融服务业”三大板块资本集中度大幅提高。    

   43.启动实施市属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审核制度,推动市属企业聚焦企业主责主业和功能定位,高质量编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44.实施“重点投资项目清单”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建立“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压实责任,力争全年市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两位数增长,完成内外资招商引资任务目标。    

   45.通过市场化整合资源,研究推进建立市、区(市)“大旅游”发展格局。启动研究文化类企业整合重组模式,增强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对资产重组中产生的税费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    

   46.科学有效、稳妥有序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建设公众公司,全年至少新增两家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率达到55%。    

   47.规范上市公司管理,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依法保障上市公司的市场主体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严格信息披露。      48.落实市属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项目,明确标准、列出清单。指导推动市属企业进一步深化压缩管理层级、按照要求规范所属企业法人层级。    

  49.研究探索市属国有资本设立“培优”基金,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和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促民进。    

  50.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市政社区分离移交、所办医疗教育机构深化改革工作,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相关政策实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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