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1-30 来源 :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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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打造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造“工赋青岛·智造强市”城市品牌,根据《青岛市先进制造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发〔2023〕9号)和《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青财经委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平台生态

1.做强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化“一超多专”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保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领先地位,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省政策,根据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用平台收入情况,每个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升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支持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持续迭代,每年上线工业APP 或解决方案不低于50个,分行业、分区域开展不少于12场线下企业推广对接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根据平台建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每年给予平台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建设市级工业数据中心。推进数据要素资源化,依法加大数据开放力度,建设“全市工业数据中心”,打造全市工业企业数据资产依法交易和托管的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4.搭建产业监测分析平台。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开发青岛市“数字工信”系统,整合数据资源,挖掘数据价值,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产业分析提供决策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数字化转型

5.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梳理制造业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示范案例。对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并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企业予以推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面向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组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对服务并通过贯标企业数量超过10家的贯标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围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探索便捷惠企有效方式支持推广低成本通用解决方案。支持青岛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机构参与青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建设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区。鼓励各区市建设本级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参照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举措,制定配套政策,全面提高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区市级样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

三、强化应用场景开放

9.开放工业赋能场景。持续优化场景分类标准和行业图谱,提升供需双方快速共享和精准匹配能力,扩大场景覆盖领域,支持骨干企业综合应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示范,支持龙头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支持国有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定期发布“工业赋能”“未来城市”需求场景清单,面向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放。支持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度参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数字化协作,丰富和拓展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10.开放工业互联网园区场景。支持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参与园区数字化改造,优化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样板,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园区给予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

11.开放政务及公共服务场景。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及服务纳入我市创新产品目录,支持参与“数字青岛”重点场景规划。(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开放“双碳”应用场景。梳理 “双碳”应用场景,支持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参与能源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绿色化发展水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提高平台创新能力

13.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分层次、分阶段围绕科技研发项目立项、成果转化奖补、人才引育工程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青建设的国家实验室,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物联网边缘计算操作系统标志性产品研发。鼓励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研发,开展模块化、低成本应用研发和市场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健全保障机制

15.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引育高端人才,对自主培育或全职引进的有关国家级、省级人才按规定给予资金、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可自主推荐人选参加终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16.强化平台监测。开展工业互联网监测分析区域试点,推动平台联合应用企业打造“平台+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解决方案。鼓励平台探索服务共享、收益共享等模式,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完善平台应用合作共赢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

17.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区市联动和部门协同,建立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平台建设跨行业、跨部门的共性问题。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等作用, 提供高端智力支持。用足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提升政策服务便利度,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得同类评选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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