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国内领先的平台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作方案》《青岛市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工赋青岛·智造强市”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平台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协同性,能够不断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条 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作,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具备上线条件或已经开展赋能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分类入库和分级评估,推动平台基础能力、服务水平量质齐升,培育壮大“一超多专”的平台赋能体系。
第四条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平台建设,有关行业组织、智库机构、企事业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平台跟踪服务工作。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五条 聚焦平台基础能力、服务能力、应用方向、数据安全等维度,参照国家级“双跨”平台、特色专业型平台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品台遴选办法,持续优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力成熟度指标体系,完善平台分类培优办法。
第六条 工业互联网平台分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三个类别;在分类基础上,按照平台成熟度,每一类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为最高级别。
第七条 强化分级培优,平台能力成熟度达到一级的,可纳入市级平台培优名录,组织参与对接相关金融、技术、市场等资源;成熟度达到二级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平台;对成熟度达到三级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双跨”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平台。
第八条 定期发布工业赋能场景,引导市级平台丰富产品供给,开发轻量化的应用服务、研制便于部署的工业软件,为企业应用规模化应用提供多元化产品。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集中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入库工作,通过政务网站、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采取“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填报、自主入库、评估评价、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并根据平台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及时公布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名录。
第十一条 对平台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以上,并参与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按照《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要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四章 监测分析
第十二条 搭建平台监测系统,围绕强链补链、数字经济等重点工作构建(调整)监测指标体系,持续监测平台获得的APP数量、连接设备数量、服务企业数量、解决方案数量等核心要素,作为是否推荐国家级、省级平台评审的客观采信依据。
第十三条 建设成效评价系统,开展跨行业跨区域数据联动分析,构建成效评价指数体系,开展动态评价并进行“数字画像”,形成可视化培育成效,直观展示平台企业各项指标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 依托平台监测系统,探索测算平台发展指数等,找到制约平台优化的瓶颈难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诊断,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全面提升各类各级平台建设水平。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健全推进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作,通过举办峰会论坛、场景路演、供需对接、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等“工赋青岛”相关活动,提高平台发展能级。鼓励各区市将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作,列入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区级培育机制,并开展各种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第十六条 鼓励模式创新。围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推动平台联合应用企业打造“平台+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解决方案。鼓励平台企业以服务共享、收益共享等模式,提升平台应用粘性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十七条 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省、市支持平台发展奖补政策,加大对优质平台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做好平台培育储备,推动重点平台项目落地实施,争创更多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平台。
第十八条 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要加强政策解读,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持续扩大知晓率、影响力、落地性,激发平台企业发展动力,推动更多平台入库培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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