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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4〕11号),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修订了《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5〕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印发实施。
2.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优化申报条件要求。对《实施细则》第二章申报事项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修改,将申报主体要具备“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修改为“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如遇国家有其他规定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优化所涵盖的奖补政策范围。为加大企业购买算力服务支持力度,降低算力使用门槛,促进OPC、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将“算力券”奖补政策从《实施细则》中单独剥离,印发出台《青岛市“算力券”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修订)》(青工信字〔2026〕9号)。《实施细则(修订)》保留了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工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高效节能装备的生产研发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捐赠开源项目等9类奖补政策。
3.《实施细则(修订)》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实施细则(修订)》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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