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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奖补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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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2-06
  • 《青岛市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奖补实施细则》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根据山东省省级“产业大脑”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青岛市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旨在加快推动我市“产业大脑”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奖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为我市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定义与范围

    《细则》中明确,“产业大脑”是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程序组织认定的,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的,具备数据汇聚、算力调度、算法开发、服务开放等能力,旨在推动产业精准治理、企业转型升级的数据赋能平台。《细则》适用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认定的省级示范型“产业大脑”揭榜单位。

    三、奖补政策与申报条件

    (一)奖补政策。对获得认定的省级“产业大脑”,我市将按省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资金,以支持其平台建设和集群内企业数智赋能服务。

    (二)申报条件。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是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示范型“产业大脑”揭榜单位。申报过程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即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奖补。

    四、建设运营与管理

    (一)组织单位。由区(市)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等作为组织单位,统筹揭榜单位和联合单位推动“产业大脑”建设。

    (二)揭榜单位。揭榜单位需在组织单位指导下,牵头推进“产业大脑”建设和运营,包括硬件设备采购、软件平台开发、数据中心建设等。揭榜单位应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丰富的数字化平台建设运营经验。

    (三)联合单位。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可作为联合单位,协助揭榜单位推动“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包括能力建设、场景开放、资金筹措等。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

    五、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大脑”平台建设和集群内企业数智赋能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包括硬件设备采购、软件平台开发、数据中心建设等;企业数智赋能服务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智能设备更新、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六、申报程序与监督管理

    (一)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环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和材料审核,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推荐,市财政局负责预算资金安排和下达、牵头开展绩效评价。

    (二)监督管理。获得资金支持的揭榜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有效期与解释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2日。解释权归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财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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