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也实施了《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均要求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组织开展2024年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是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形成国家-省-市绿色制造三级培育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将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创建对象
2024年青岛市绿色制造示范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3个方向,分别面向不同的创建对象。
绿色工厂:主要面向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绿色工业园区:主要面向我市具有法定边界、范围和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的各类工业园区,且园区工业增加值或园区内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主要面向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
三、内容概要
主要包括工作内容、申报要求、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四部分。
称号授予:
对达到创建要求的择优给予相应的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称号。
申报要求:
主要要求如下:申报绿色工厂的单位,应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或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申报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应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应按照行业指标体系或通用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其他要求,详见创建通知。
不得申报情形: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被动态调整出各级绿色制造名单的;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6.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申报程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创建通知,企业严格按照评价要求组织编写自评价报告,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认定名单。
五、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
六、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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