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55081645000000097000016
  • 成文日期 2017-08-01
  • 发布日期 2017-08-01
  • 发文字号 青经信发[2017]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近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涉及13条有资金扶持的政策、34项申报专项,每项政策都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申报时间、咨询处室等5项内容。《实施细则》的发布,广大企业可以更加直观、便利的组织政策申报,有助于推动先进制造业15条政策的落地实施。

      一、《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实施细则》是对先进制造业政策的逐项解读,是企业申报政策的具体流程图。

      二、《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认真贯彻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争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实际,学习借鉴深圳、成都、宁波等同类城市的经验做法,按照流程简洁规范、操作性要强、便于企业组织申报等原则性要求,制定完成了《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主要涉及13条有资金扶持的政策、34个申报专项:

      (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

      (二)培育具有专长的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奖励,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奖励,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

      (三)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机器换人”。

      (四)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

      (五)引导新兴产业加大投资。

      (六)聚焦支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技术制造业集聚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区,支持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

      (八)做大做强软件信息服务业:支持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企业,支持领军、高成长软件企业,支持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支持引进知名软件服务及电子信息技术企业,支持创建国内外标准及资质等。

      (九)提高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支持行业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十)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设计服务,支持企业参加工业设计竞赛等。

      (十一)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企业争创世界品牌500强奖励,奖励“三品”战略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精品。

      (十二)加大企业金融服务支持。

      (十三)帮助企业大力开拓市场。

      在上述34个申报专项中,除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大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等2个专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外,其他专项均明确了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咨询处室等具体要求,有的明确了需参照执行的具体文件。下一步,各牵头处室将按照时间节点制定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