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55081645000000097000026
  • 成文日期 2019-08-13
  • 发布日期 2019-08-14
  • 发文字号 青工信规(2019)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落实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中关于加大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力度的要求,明确了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的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申请程序、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调整了政策执行流程,将激励企业加快技改升级步伐。

      一、修订依据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9〕2号)等文件。

      二、修订背景

      2017年11月,原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经信规〔2017〕2号)。2018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青办发〔2018〕47号)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9〕2号),提出了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力度。为落实上述要求,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以及机构改革等带来的变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对《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经信规〔2017〕2号印发)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申请程序、责任分工、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六章20条。

      第一章总则3条,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依据、综合奖补政策内容和实施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2条,明确了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第三章申请程序3条,明确了奖补申请、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四章责任分工4条,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专家、企业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5条,明确了对企业、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则3条,明确了不予支持的情形、政策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

      四、重点说明

      (一)降低政策申报门槛。为扩大政策覆盖面,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在学习深圳的基础上,结合市委有关要求,将申报条件中“上两个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修改为“上三个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二)提高奖补比例和上限。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且综合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考虑到奖补力度“倍增”,将列入青岛市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名单母公司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总金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对申报年上一年度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并且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装备制造、船舶海工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或高技术制造业领域的企业,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奖补上限可以提高至20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绿色制造名单等荣誉的企业可不限产业领域。

      (三)明确不予奖补设备范围。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四)完善政策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全部完成三证合一,故将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明确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要求申请最高2000万元奖补上限的企业,额外提供资金申请报告。

      (五)避免重复扶持。为避免企业设备投资重复补助及多头申报,明确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扶持以及市民营经济局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申报年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扶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