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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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104437846396246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4-24
  • 发布日期 2022-04-24
  • 发文字号 青工信字〔2022〕16号
  • 有效性 有效
  •                      关于转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1〕4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支持电机能效提升重点项目,推动高效节能电机绿色供给,加快我市高效电机推广应用。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围绕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积极组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诊断,引导企业实施重点设备更新,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
        二、严格监督管理。节能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电机专项能效监察,依法督促电机用户淘汰达不到强制能效标准的电机产品。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准,加强能效标识性检查,严禁购买、使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产品。
        三、开展调研摸底。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做好辖区电机生产企业(含再制造)摸底调研,摸底情况表(附件1)于5月1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附件:1.电机生产企业调查表.doc

        2.关于印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pdf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袁建斌,联系电话:859167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杨雪,联系电话:8573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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