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造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47335092849216568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4-15
  • 发布日期 2022-04-15
  • 发文字号 青工信字〔2022〕12号
  • 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开展制造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产业链重点企业竞争力,发挥重点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优势产业强链、新兴产业建链、传统产业延链补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银保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制造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入库培育工作。
      一、培育目标
        链主企业是指对产业链大部分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应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肩负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绩效重任的重点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产业链影响带动能力,产业链重点企业主要分为龙头链主企业、核心(配套)企业和新锐企业三类。计划在三年内,入库培育产业链重点企业1000家。其中,2022年入库培育重点企业力争达到600家,包括龙头链主企业50家、核心(配套)企业150家、新锐企业400家。
      二、入库条件
        重点面向以下产业企业: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海洋装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产业等七大优势产业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装备、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精密仪器仪表、通用航空、氢能与储能等十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以及新物种企业。
       (一)龙头链主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龙头链主企业是指对产业链大部分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应用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肩负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和绩效重任的重点企业。

        1.在青岛市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独立纳统、纳税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信息技术和新兴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3.产业带动能力强,企业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不少于15家。
      4.拥有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不少于1个: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5. 2021年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不低于C类。

          6.持续经营5年以上(满5个会计年度),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二)核心(配套)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核心(配套)企业包括核心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核心企业是指对产业链部分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应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重点企业,其中,核心配套企业应具备核心关键产品的配套地位。
        1.在青岛市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独立纳统、纳税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信息技术和新兴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
      3.产业带动能力较强,核心企业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不少于10家,核心配套企业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下游市场主体不少于5家。
      4.拥有省级或以上创新研发平台不少于1个: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分公司承担总公司60%以上的创新研发(平台)任务。
        5. 2021年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不低于C类。
        6.持续经营5年以上(满5个会计年度),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65%。
      (三)新锐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新锐企业是指对产业链部分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应用具备一定影响力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
      1.在青岛市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独立纳统、纳税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信息技术和新兴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具备一定的产业带动能力,企业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不少于5家。
      4.拥有市级或以上创新研发平台不少于1个: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或分公司承担总公司60%以上的创新研发(平台)任务。
        5.2021年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不低于C类。
        6.持续经营3年以上(满3个会计年度),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比较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三、入库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摸清本区市、本行业产业链企业数量及构成,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保证申报数量符合本区市、本行业实际情况。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青岛市制造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向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
      (二)评审选定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参照企业入库条件,重点围绕企业的经营实力、行业影响力、产业带动能力、研发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初步确定产业链重点企业推荐名单(填写附件2),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内部征求有关业务处室意见后,将拟选定的重点企业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企业名单分类纳入培育系统库。同时,将重点企业培育名单向推荐合作服务机构推送。
        四、培育措施

          (一)认真落实产业扶持政策

        支持链主企业创新发展和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列入纳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成套设备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奖补100万元。
      (二)加大对产业链融资支持力度

        落实好工信部“补贷保”产融合作联动试点工作措施,对纳入名单的产业链重点企业给予银行贷款、保险等融资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统筹做好年度支持制造业贷款计划,鼓励对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等重点企业给予专项信贷额度和中长期贷款支持。鼓励建立差别化信贷支持政策,将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列入信贷业务优先支持类,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让利实体经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银行机构、入库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融资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入库重点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引导青岛市新经济联合会和投融资服务机构搭建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常态化对接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产业的精准性,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活动,拓展营销渠道,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四)搭建企业梯次培育服务平台

        推动“工赋青岛”创新成果示范行动,搭建企业交流平台,凝聚产业发展智慧,打造一批品牌标杆。发挥好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和特定领域垂直服务平台作用,聚合产业、技术、资本、人才等企业发展资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发挥青岛市新经济联合会的作用,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适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需求开展梯次培育。引导企业发展“四新”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开展管理创新成果培育和选树,积极推荐参加山东省企业优秀管理创新成果评选。
        (五)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

        为推动中小企业卡位入链,持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开展产业链需求征集工作,组织有合作意向的中小企业走进龙头链主、核心(配套)企业,开展“龙头企业行、企业管理企业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参观学习、路演推介、洽谈对接活动。链主企业分享产品使用方向和技术合作需求,中小企业展示产品应用场景,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为推动合作奠定基础。
        (六)强化人才支撑

        坚持围绕产业、聚焦项目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参与各级工信部门组织的出国培育、产业对标、导师学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高校短期培训等学习培训活动。重点推荐龙头链主、核心(配套)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优秀企业家以及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评选。认真落实培训政策,对参加培训活动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推荐合作服务机构要将产业链重点企业入库培育服务作为打造一流企业、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根据企业需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及时通报交流各区、市及服务机构工作推进情况,宣传推广产业链供需对接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服务实体产业、促进产业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申请入库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可随时提交入库申请。首批申请入库企业于4月29日前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表(附件1)盖章扫描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于4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5月20日前报送首批制造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入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新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入库推荐名单和培育服务工作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各推荐合作服务机构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4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于7月底、8月底分别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青岛银保监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报送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情况(填写附件3)。以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

        联系单位:企业服务处,电话:85911068
             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处,电话:83079360

      附件1-附件4.doc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2年4月15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