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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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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436478331464908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8-2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供销社
  • 一、适用主体有哪些?

    区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都有资格提出申请。

    二、对比上级办法内容有什么不同?

    对强化为农服务能力的项目,取消了奖补资金上限,以不超过实际投资50%的比例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区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投资积极性,有效增强项目服务能力。

    基金自主运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封闭运行”模式,财务部门管资金、业务部门管项目,既减少运营管理费用,又形成了内部有效监督,进一步确保了基金运作的透明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三、资金的来源怎么保障?

    合作发展基金来源比较稳定,每年都按照不低于20%比例提取本级社有资产收益注入基金,本级收益越多、注入就越多。此外,成员社合作发展基金自愿上缴、财政支持、社会捐赠等其他来源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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