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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主体有哪些?
区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都有资格提出申请。
二、对比上级办法内容有什么不同?
对强化为农服务能力的项目,取消了奖补资金上限,以不超过实际投资50%的比例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区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投资积极性,有效增强项目服务能力。
基金自主运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封闭运行”模式,财务部门管资金、业务部门管项目,既减少运营管理费用,又形成了内部有效监督,进一步确保了基金运作的透明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三、资金的来源怎么保障?
合作发展基金来源比较稳定,每年都按照不低于20%比例提取本级社有资产收益注入基金,本级收益越多、注入就越多。此外,成员社合作发展基金自愿上缴、财政支持、社会捐赠等其他来源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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