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1-27 来源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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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青岛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其他情况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和“青岛高新区门户网站”(www.qdhitec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邮编:266109;电话:82020660;传真:82020000;电子邮箱:gxq@qdhitech.gov.cn)。
  一、概述
  2013年,青岛高新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服务、便民”原则,重点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了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初步做到了公开形式不断完备,制度逐步健全,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公开程序。
  1.调整领导小组。工委、管委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根据内部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调整的业务职能分头实施各项政务公开。
  2.严格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全员参与、顺利推进。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内容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每月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汇总情况,做到记录详实、档案规范。
  (二)拓展公开内容,加强各方监督。一是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办事服务”细则,明确可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重要信息,通过审批的“备案项目”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高新区所属10个事业单位均在门户网站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高新区主任信箱全年受理各类咨询、建议5件。二是增加行政服务大厅对外服务窗口,拓展对外公开服务业务。2013年新增服务窗口16个,尤其是开通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强化了办事监督,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也增加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三)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审查制度。正确处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做到既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把关,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高新区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23条:通过青岛市政务网(www.qingdao.gov.cn) 公开信息7条,通过青岛高新区门户网站(www.qdhitech.gov.cn)公开信息516条。公开内容涵盖公文法规、财政预算、年度规划、工作进展、招投标信息、通知公告等各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青岛高新区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一)咨询
  2013年青岛高新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610次,其中信箱咨询5次,电话咨询405次,现场咨询200余次,咨询主要涉及建设进展、投资政企业入驻条件、园区规划等方面。对此,工作人员均予以及时答复。
  (二)投诉
  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管委办公室主管,设兼职工作人员一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本年度青岛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算一并纳入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实际支出6500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青岛高新区门户网站继2011年获得“第十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国家级高新区网站第三名的成绩,2012年度荣获“2012年度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综合影响力领先奖”和“2012年度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科技服务领先奖”后,又获得了“2013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和“2013年度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科技服务领先奖”两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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