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促进服务业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部分产业资金申报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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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高新管〔2022〕26号)及《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高新经发〔2023〕65号)(以下简称《细则》),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速人气商气聚集,打造宜居宜业的北岸新城,现组织开展企业小升规奖励等项目申报,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企业小升规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细则》第十三条:对首次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纳统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兑现奖励资金)。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首次纳统企业;

2.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相较202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

(三)具体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企业纳统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2023年12月月报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6.信用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

7.银行账户信息。

二、企业高速成长奖励

(一) 支持内容及标准

《细则》第十四条: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为负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增长达到50%(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增长达到100%(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增长达到150%(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二) 申报条件

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为负增长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

到奖励标准,予以兑现2023年度奖励。

(三) 具体申报材料

1. 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12月月报表、2023年12月月报表);

4.企业纳统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7.信用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

8.银行账户信息。

三、企业规模发展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细则》第十五条:对纳统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年度奖励上限为300万元;对纳统的限上餐饮企业,年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年度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纳统的限上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年零售额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20万元,年度奖励上限为100万元;经市认定企业按市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纳统的限上住宿企业,年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为100万元。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申报条件

企业2023年度营业额较2022年度营业额达到奖励标准。

(三)具体申报材料

1.经青岛市认定的限上零售、餐饮、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免申即享(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通知为准);

2.限上住宿企业: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企业纳统营业额增长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12月月报表);

(4)企业纳统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7)信用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

(8)银行账户信息。

四、商业综合体运营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细则》第十八条:对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实际自持运营面积超过90%的商业综合体,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运营单位实现统一结算并纳统,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贴。参照《细则》第十七条沿街商铺纳统企业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赁补贴。租赁补贴上限为1.2元/平米/天,如发票金额低于该标准,则按照发票金额发放租金补贴;如发票金额高于或等于该标准,则按照租赁补贴上限发放租赁补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具体申报资料

1.综合体开业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自持经营承诺书;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6)信用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

(7)银行账户信息。

2.综合体运营补贴申报材料:

(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附件2);

(3)企业统一结算并纳统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自持经营承诺书;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消防审批等手续;

(8)经营场所营业情况照片(外部门头、内部环境各一张);

(9)申请年度完税证明(以入库时间为准);

(10)信用证明(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

(11)银行账户信息;

(12)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申请房屋租赁补贴: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面积报告、当月度营业额发票;

企业申请装修补贴:装修发票、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绘面积报告(经营面积达到100平米(含)以上的给予200元/平米装修补贴,装修要求环境整洁且场地不得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使用情况)。

五、申报及审核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注册企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于2024年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至高新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308室(联系人:韩先生18562875201)。

经济发展部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下达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由财政金融部按程序拨付。

六、有关要求

1.企业在申请产业发展资金时,需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前往“信用中国”网站打印近两年内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是否存在《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中列示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范围的情况,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

2.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高新区管委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3年内有关政策申报资格。

3.经济发展部应当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做好本辖区产业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及审核等工作。

4.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会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高新区管委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韩先生18562875201)

附件:1.青岛高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责任承诺书

      3.银行账户信息表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2024年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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