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派驻机构:
功能区改革后,高新区进行了机构调整,根据青岛功能区改革办关于印发《关于试点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2020〕1 号)文件精神,明确高新区管委负责高新区核心区的安全生产职责。为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李鸿雁 管委主任、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王 震 管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黄迪勇 管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蒲洪强 管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纪 芳 管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成 员:桂晓峰 综合部部长
王桂贤 党群工作部部长
曾 妍 经济发展部部长
李明宽 招商部部长
蔡文静 科技创新部部长
孙 逊 财政金融部部
周 松 建设部部长
耿 凯 行政审批服务部部长
迟 嫱 纪工委副书记、市监委派出高新区监察室副主任
孔繁霈 公安分局局长
张建军 消防大队教导员
刘晓宁 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子文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人(主持工作)
饶 兵 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长(主持工作)
二、工作职责
李鸿雁同志对全区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王震同志分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副主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部,曾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曲维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青岛高新区管委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