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高新区部门预算情况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9-05 来源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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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青岛国家高新区始建于1992年11月。2006年8月,经科技部批准,在胶州湾北部扩区形成主园区。2007年11月,市委、市政府调整成立新的高新区工委、管委,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作为派出机构,统筹推进胶州湾北部主园区开发建设,并协调指导青岛高科园、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市南软件园,形成“一区五园”发展格局。2012年5月31日,市委、市政府建立红岛经济区管理体制,成立红岛经济区工委、管委(筹),与高新区工委、管委一套机构、两套牌子,管辖高新区、青岛出口加工区、红岛街道和河套街道,陆地面积167平方公里。 2015年2月,市政府对青岛高新区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将蓝色硅谷核心区、海洋科技创新及成果孵化带和青岛(胶南)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纳入青岛高新区范围。2017年1月,市委、市政府将青岛出口加工区整体划入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高新区范围调整后将定位于建设国际一流的科技文化新城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区、东部沿海重要的蓝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领区、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与人才聚集区。
  二、机构设置
  青岛高新区管委内设办公室、党群部、组织人事部、经济发展促进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务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监察审计局、金融服务局、信访维稳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高新区(东片区)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166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6811万元,占100%。
  2017年支出预算为1668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941万元,占11.36%;公用支出2583万元,占1.55%,项目支出145287万元,占87.09%。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166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6811万元,占1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为1668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941万元,占11.36%;公用支出2583万元,占1.55%,项目支出145287万元,占87.09%。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6811万元,较2016年增长100.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71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 866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92万元,较2016年减少3027万元。
  (七)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1524 万元,人员经费18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90万元,较2016年下降1.8%。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60万元,较2016年下降1.2%,主要用于: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出国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40万元,较2016年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万元,较2016年下降2.0%,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通信、应急等工作,不变相用于其他一般公务出行活动;公务接待费预算190万元,较2016年下降2.1%,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管理。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83万元,比2016年增加1077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1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38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73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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