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路2号华仁国际大厦;邮编:266071;电话:83860946;传真:83887744;电子邮箱:qdhousefund@163.com)。
一、概述
2008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市管理中心工作透明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结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制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力度,将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考核。另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详细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安排表、信息公开工作AB角责任制以及信息公开工作抽查登记簿等相关制度,并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个人考核,一系列措施的实行保证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完整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管理中心实际,制定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截至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3条;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除此之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子屏幕以及各管理处营业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做到材料种类齐全、摆放整齐、更新及时。设立专门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统一摆放“依申请公开”牌,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咨询工作,熟悉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切实履行首问负责制,保证第一时间向市民提供准确、清晰、到位的咨询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网站提交10件,电子邮件提交1件),按期答复11件,按期答复率100%。
(二)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本年度受理的1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期公开,无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况。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受理的1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免费提供,无收费情况发生。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1人次,均为网上咨询(网站提交和电子邮件提交),无投诉情况发生,群众满意率100%。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庞杂、涉及面广,需要工作人员熟悉和了解各方面业务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行多方面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综合素质。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服务标准需要不断完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管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