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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24〕1号)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7月6日出台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单位职工相关事项
(一)缴存标准
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上限为本市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4342.75元;下限为本市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七区为2400元,三市为221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缴存部分与职工缴存部分之和,分别由缴存基数乘以单位、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确定。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均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因此,2026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121元,月缴存额下限七区均为120元、三市均为111元。
(二)办理时间及渠道
各单位在完成2026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在缴存2026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应启用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单位职工执行,上限为8242元,下限为222元。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月缴存额,可随时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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