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需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5〕8号)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振住房消费信心。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调整贷款上浮政策叠加限额
我市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即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绿色住宅,商品房现房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限额为17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叠加后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二)提高还贷能力系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还贷能力计算的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30%提高至40%。
(三)优化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
将异地缴存人纳入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范围。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与我市缴存的多子女家庭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即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认定。
三、贷款申请办理渠道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实现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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