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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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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5795974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5-04-07
  • 发布日期 2025-04-07
  • 发文字号 青住金规〔2025〕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修订的背景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

    (六)《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7号);

    (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4年5月17日);

    (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建发〔2025〕3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异地贷款户籍条件限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以及我市当前业务实际,本次修订取消了对异地缴存人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条件限制。

    (二)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情形

    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对多子女家庭、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购买商品房现房、高品质住宅与绿色住宅的群体,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本次修订将额度上浮情形在《贷款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三)支持贷款期间变更还款方式

    为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本次修订取消了对贷款存续期间还款方式变更的限制,支持借款人根据自身还贷能力变更还款方式。

    (四)调整部分条款内容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我市贷款业务实际,优化了贷款缴存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条款的表述;“缴存职工”等有关贷款主体表述修改为“缴存人”、“借款申请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贷款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将数字人民币钱包纳入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账户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要求,将异地贷款证明材料更新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根据《民法典》对居住权作出的规定,将设立居住权纳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情形。

    四、《贷款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新修订的《贷款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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