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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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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4537727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5-03-27
  • 发布日期 2025-03-27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发〔2025〕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省有关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部署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切实缓解居民购房压力,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信心。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商品房现房销售

    缴存人购买我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该项政策可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二)延长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

    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不予贷款。

    三、贷款申请办理渠道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实现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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