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助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实施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缴存人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其他额度计算方式仍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首付款。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同时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三、业务办理渠道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渠道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相应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在线提交申请。
(二)首付款提取办理渠道
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含: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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