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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胶东四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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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2740697400097020210006
  • 成文日期 2020-10-27
  • 发布日期 2020-10-27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0]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政策背景

        落实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胶东五市间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二、政策内容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职工在烟台、威海、潍坊、日照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不再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需审查户籍情况。

        三、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其他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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