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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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2740697400097020210001
  • 成文日期 2021-06-23
  • 发布日期 2021-06-23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发[202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明确。

        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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