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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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467147742046201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3-01-28
  • 发布日期 2023-01-28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3〕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电子化府院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助力破产企业高效处置工作的建议”已收悉,其中第四条建议“法院结案后,法院将结案文书直接推送至工作群,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机构进行注销社保、公积金、银行账户等后续工作”,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为做好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我市统一部署,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推出了青岛市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该平台已于2021年6月上线运行,实现了企业注销一站式办结。破产案件经法院结案后,管理人或清算组可通过青岛市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申请办理企业注销,实现登录一个网站一并完成市场主体在相关部门的注销手续,精简了企业注销环节,实行了“一网服务、同步办结”的便利化服务。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法院结案、清算完毕的企业,在符合公积金账户注销条件后,可通过青岛市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或持相关材料赴我中心柜台办理,我们将积极配合办理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此外,为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经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后,建议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一并建立工作群,实现信息共享。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0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