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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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018137263800325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2-11-18
  • 发布日期 2022-11-21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2〕7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支持我市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未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有住房在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快到所属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收款开通手续,并签署配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书面承诺,同步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明确告知购房人办理流程。

    二、规范开发企业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号)等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办理业务,不得提供违规收款账户、不得将收取的住房公积金私自支付给职工或挪作他用、不得拖延拒绝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首付款发票、在发生退房情形时不得拖延拒绝退还住房公积金。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机制,联合开展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专项督查行动,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行为。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市、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市、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532-12329投诉反映。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8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