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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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962814022654691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1-12-30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1〕5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胶东五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待遇,根据胶东五市签署的《2021年度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自2022年1月4日起,优化调整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一)简化申请条件。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以下简称“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青工作,申请将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的,视为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

    (二)缩短办理时限。我市办理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二、优化异地贷款政策

    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跨省通办等渠道获取,职工无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