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青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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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274069740002002021000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1-01-12
  • 发布日期 2021-01-12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相关处、室:

    现将《加快推进青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2日

     

    加快推进青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20〕1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中心内部金宏网络,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异地就近可办,有效满足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群众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需求。在2020年实现3项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附件1)和24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全省通办”(附件2)的基础上,2021年年底前再实现5项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附件3)的服务目标。逐步推进更多公积金服务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清单统一标准,快速推动工作落地

    1.梳理完善通办清单。对应“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处室任务分工,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通办清单。同时,建立“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做好更新发布工作。

    责任处室:服务管理处、贷款处、归集处

    2.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各有关处室根据“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要求,主动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认领“服务平台”相关事项,组织调整优化通办事项的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转办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认真研究住建厅颁布的认领事项和我中心的自建事项的区别要素,原则上以上级认领事项为标准,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

    责任处室:服务管理处、贷款处、归集处

    3.探索拓展“跨域通办”。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在已有成功经验基础上,对标先进地区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服务事项“跨域通办”力度,积极开展跨区域通办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求。

    责任处室:贷款处、归集处、科技信息处

    (二)优化“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业务模式

    1.全面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各通办事项全部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专区,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责任处室:科技信息处、归集处、贷款处、服务管理处

    2.大力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窗口(以下称“异地通办”专窗)跨省(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推送等方式发至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责任处室:服务管理处、各管理处

    3.不断优化“多地联办”。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公积金中心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责任处室:服务管理处、各管理处

    4.积极推进“就近办理”。对于证明材料(业务明细表)查询、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的事项,要加强与政务大厅、金融、邮政、通信等网点合作,积极推动更多的通办事项接入自助终端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不断升级基层政务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建设,将具备条件的通办事项纳入镇(街)、村(社区)服务网点业务范围。

    责任处室:科技信息处

    (三)强化“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支撑

    1.强化平台数据支撑。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融合,不断推进公积金服务延伸,提升在线服务能力。加强“爱山东”“青e办”等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的功能对接,推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跨域通办”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加快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

    责任处室:科技信息处、归集处、贷款处、服务管理处

    2.设置线下通办专窗。全辖各管理处营业大厅设置“异地通办”专窗,摆放标识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办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跨域通办”事项。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须到现场办理的通办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营业大厅,在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部门或通过线下一窗受理平台完成申请传递,业务属地部门办结后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答疑解惑通办常见问题,指导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提升代收代办服务效能。

    责任处室:服务管理处、各管理处

    3.畅通邮寄帮办服务。完善各管理处营业大厅寄递、收件管理机制,落实收(发)件联系人,明确需收取原件存档、不便异地打印证明的事项,用“快递跑”取代“群众跑”,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资料。聚焦单位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公积金异地办理事项,推行无偿导办、帮办、代办等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助力通办事项“一次办好”。

    责任处室:服务管理处、各管理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推动通办工作,充分发挥业务牵头指导和纽带桥梁作用,责任处室按照各自职责,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主动对上做好对接、对下做好指导、横向做好异地住房公积金部门沟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相关处室要认真梳理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推动修改完善,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并及时调整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业务办理和服务渠道无缝衔接。

    (三)加强监督评价。“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开展情况已纳入省、市政务服务有关评估内容,牵头处室要加强对通办工作的跟踪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完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相关指标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公开;根据系统标准把评价数据全量、实时上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处室要加大对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动态推送和服务推广,扩大单位和群众知晓度,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异地跑动次数,让公积金服务惠及更多单位群众。要通过“好差评”系统、政府热线和信箱、“12329”热线、“三我”活动等渠道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通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1.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3.2021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1


    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2


    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全省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3


    2021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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