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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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4274069740002002017002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17-08-18
  • 发布日期 2018-12-28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17]4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7〕4号)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就调整市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要点。

      (三)指导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春芳市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于建国市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为民市管理中心纪检组长

      王玉成 市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雪燕市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员:各处、室及各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李雪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要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分工抓好抓实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本部门职责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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