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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维护良好静态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评估决定:
1、取消峰山路(少山路-京口路段)路内收费泊位2个,编号:D211-86、D211-87。
2、取消南崂路(巨峰路-黑龙江中路段)路内收费泊位1个,编号:D380-12。
3、取消灵川路(龙水路-中崂路段)路内收费泊位14个,编号:D440-67、D440-68、D440-91、D440-92、D440-93、D440-51、D440-52、D440-53、D440-22、D440-23、D440-24、D440-01、D440-02、D440-03。
4、取消九水西路(青山路-塔山路段)路内收费泊位10个,编号:D494-15、D494-16、D494-17、D494-18、、D494-19、D494-20、D494-21、D494-22、D494-23、D494-24。
5、取消金川路(广水路-大崂路段)路内收费泊位4个,编号:D436-182、D436-183、D436-184、D436-185。
现面向社会公告,请广大驾驶人注意泊位变更,交管部门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李沧区大队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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