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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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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关于新增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新增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

2026年5月6日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序号

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具体位置方向

限速值(KM/H

设备类型

1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

G15上行(北向南)K600+030至K621+200

120

区间测速

设备

2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

G15上行(北向南)K643+450至K663+500

120

区间测速

设备

3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

G15上行(北向南)K678+130至K697+500

120

区间测速

设备

4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

G15下行(南向北)K621+380至K591+000

120

区间测速

设备

5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

G15下行(南向北)K666+250至K643+840

120

区间测速

设备

6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董胶高速公路大队

G15下行(南向北)K697+500至K681+100

120

区间测速

设备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区间测速

设备


区间测速路段内“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等超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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