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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岛区大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中型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同时,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对重中型货运车辆道路交通通行管理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漓江东路北辅道(九龙山路至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长江东路(新港山路至连江路,不含该路段)、连江路(不含该路段)、汉江路(连江路至长白山路立交,不含该路段)、疏港高架路(长白山路立交至同江路立交,不含该路段)、同江路(疏港高架路至江山路,不含该路段)、齐长城路(不含该路段)、昆仑山南路(齐长城路至胶州湾东路,含该路段)、胶州湾东路(含昆仑山南路至星海滩路路段,不含星海滩路至两河路路段)、两河路(胶州湾东路至临港路,不含该路段)、临港路(两河路至双凤山路,不含该路段)、双凤山路、海西路(临港路至凤玉路,不含该路段)、凤玉路(海西路至圣元路,含该路段)、圣元路(含凤玉路至世纪大道路段,不含世纪大道至寨子山路路段)、寨子山路(圣元路至三沙路,不含该路段)、三沙路(寨子山路至滨海大道,不含该路段)、滨海大道(三沙路至山川路,含该路段)、山川路(滨海大道至翠岛路,含该路段)、翠岛路(山川路至海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南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福德路(全路段及该环形道路围成的封闭区域)、河洛路(全路段及该环形道路围成的封闭区域)。
(三)团结路(不含该路段)、七星河路(团结路以西段,含该路段)、春阳河路(团结路以西段,含该路段)及西侧山体合围区域。
(四)祁连山路(不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三清山路(含该路段)、大通山路(含该路段)、黄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形成的封闭区域。
(五)黄河中路(含该路段)、奋进路(不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团结路(不含该路段)形成的封闭区域。
(六)黄河中路(含该路段)、江山北路(含该路段)、淮河西路(不含该路段)、团结路(不含该路段)形成的封闭区域。
(七)永兴岛路(含该路段)、澎湖岛街(不含该路段)、刘公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上述区域早晚高峰时段(7:00—9:30;16:3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其他时段重中型货车需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
二、限行路段
(一)王台街道办事处巨洋路(环台南路至环台北路路段)、S311省道(环台东路至园区一路路段)、红柳河路(昆仑山北路至龙泉戚家路段)。
团结路(七星河路至昆仑山北路路段)、紫荆山路(团结路至福德路路段)、太白山路(团结路至河洛路路段)。
灵山岛街(秦皇岛路至刘公岛路路段)、斋堂岛街(秦皇岛路至刘公岛路路段)。
江山北路(黄河东路至淮河东路路段)、江山中路(齐长城路至黄河东路路段)。
黄河东路(江山南路至龙岗山路路段)、黄河中路(昆仑山南路至江山南路路段)、黄河西路(云台山路至大南庄村路段)、小珠山路(黄河西路至通城河路路段)、S216省道(原S299黄渔路,小珠山路至星海滩路高架桥下、东大洼公交站南侧Y型交叉口路段)。
渭河路(团结路至昆仑山南路路段)。
隐珠山路(凤凰山路至朝阳山路路段)、泰发路(凤凰山路至朝阳山路路段)。
明安路(珠山南路至大哨头批发市场西侧袁家村交界处路段)、大珠山南(中)路(海西路至临港路路段)。
泊里镇泊里二路(董家口路至贡口路路段)、港兴大道(G228国道至G204国道路段)。
上述路段早晚高峰时段(7:00—9:30;16:3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其他时段重中型货车需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
(二)世纪大道(大珠山南路至圣元路路段);三沙路(世纪大道至寨子山路路段);映山红路(石门寺路至山川路路段);陇南路、科技路(石门寺路至山川路路段);海湾路(凤凰台路至山川路路段)。
上述路段早晚高峰时段(7:00—9:30;16:30—19:00)禁止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通行,其他时段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需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
三、禁行路段
漓江东路、漓江西路、滨海大道(峨眉山路至海西路路段)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早晚高峰时段(7:00—9:30;16:30—19:00)禁止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辆通行。
四、有关要求
(一)轻型及以下货车(含皮卡车)不限行。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及以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权,不受限行区域及限行车辆限制。
(三)需要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的车辆,通过“爱山东”APP“普通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许可系统”或“交管12123”APP“电子证件凭证”申领。
(四)之前发布的通告中对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非物流运输车辆的禁限行要求,保持不变。其他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岛区大队0532-57786692。
本通告自2026年4月2日起实施。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岛区大队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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