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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大队关于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公告
根据《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整)、《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场设置规范》等法律法规,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南区大队评估,决定取消湖南路路(中山路至河南路段)收费泊位7个(编号A047051--A047057)。
特此公告。
交通管理支队市南区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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