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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公告
根据《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整)、《城市道路路内停车场设置规范》等法律法规,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南区大队评估,决定取消湖北路(新泰路至河南路段)收费泊位11个(编号A042029--A042039)。取消闽江路(漳州路至闽江二路段)收费泊位9个(编号A204102--A204110)
特此公告。
交通管理支队市南区大队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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