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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资格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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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名7驾驶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在通过电话、信函告知起30日内未主动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11月12日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处置情况 注销时间
1 迟琳 370210077420 社区戒毒 2024.11.12
2 李祥海 370212539782 社区戒毒 2024.11.12
3 李佳豪 370213318605 社区戒毒 2024.11.12
4 韩俊辉 370200178640 社区戒毒 2024.11.12
5 刘金虎 370213420549 强制隔离戒毒 2024.11.12
6 矫吉波 370200725653 强制隔离戒毒 2024.11.12
7 周鑫 370213101449 社区戒毒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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