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来源 :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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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是针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实施证据材料网上查询服务措施。

        一、查询主体

        限定为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二、查询方式

        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证据材料。

        三、查询内容

        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等要求保密的内容不提供查阅、复制。

        四、办理流程

        当事人各方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提交书面申请,由办案民警对其身份审核确认后,采集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确认后自动生成查阅码,并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阅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阅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查阅人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个人账户登录,凭借事故编号和查阅码进行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实现了“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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