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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1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十日后计算。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CHONG KAH MING,男,国籍:马来西亚,护照号码:A55583024,居留许可号码:103333678,有效期至2025年7月25日,因该人已离职离境,原聘雇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告知不能再使用原居留许可出入境。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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