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明白纸——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5-24 来源 : 青岛市公安局
字体大小: 打印
  事项名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办理条件:
  符合青政发【2018】13 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人的单位自管房凭证或者房屋计租表、承租人以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3、备注:
  1、 亲属关系凭证: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⑴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⑵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⑶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3、凭证及证件,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证件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情形中,其父母再婚时被投靠人已经是成年子女的,不适用单独投靠继子或者继女。
  
  4、办理流程及时限:
     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派出所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