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办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3-11-22 来源 : 青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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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4、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应当发放居住证。

所需材料

□一年期居住证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 三年期居住证所需材料:

备注

  “□”勾选材料为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其中2、3项材料只需提供材料之一即可。

 

办理程序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办理

1、参照办事指南,准备申请材料,选择办理地点;

2、递交、审验申请材料;

居住地派出所

青岛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结

提交材料审验符合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后取居住证。

居住地派出所

青岛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名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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