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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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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04-16
  • 发布日期 2025-04-16
  •   解读政策:《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解读机关:青岛市公安局

     

      现将《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要求裁量阶次新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阶次。

      为了有效解决行政处罚领域存在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领域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定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裁量基准体系,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市公安局从法制部门、治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规范性文件起草专班,专班人员深入到辖区控烟管理、养犬管理和停车场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经验较为丰富的公安分、市局进行细致地走访调研,并起草了《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二、法律依据

      起草《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根据《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研。市公安局法制部门会同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调研小组,选取我市控烟管理、养犬管理和停车场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经验较为丰富的公安分、市局进行细致地调研走访。二是组建文件起草专班。市公安局从法制部门、治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规范性文件起草小组,依据《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结合调研实际,起草了《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草案。三是组织制定前评估。市公安局从法制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和市公安局公职律师队伍抽调人员成立评估小组,对市公安局制定《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制定前评估论证。评估小组一致认为,该《基准》制定合理,符合合法性标准,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时机比较成熟。四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8日至12月8日,按程序将文件草案刊载青岛公安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12月9日,社会各界未反馈任何意见。五是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法律审查。市公安局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团队对《基准》进行法律审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团队一致认为:该《基准》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制定合理,符合合法性标准。六是法制部门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派员全程参与文件草案的起草,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对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七是组织集体研究讨论。2025年1月16日,市公安局召开第四次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局法制支队对《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草情况进行汇报,会议研究确定:按程序提请市司法局对《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备案,做好向社会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强化舆论宣传,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行政执法尺度,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主要内容

      《青岛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八条。第一条对《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设定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划分了裁量阶次;第二条至第五条对《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设定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划分了裁量阶次;第六条对《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定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划分了裁量阶次;第七条至第八条对《青岛市停车场条例》设定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划分了裁量阶次。具体内容为:

      (一)关于《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部分的裁量。结合违法行为次数、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对提供住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划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阶次。

      (二)关于《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部分的裁量。结合违法行为次数、养犬数量、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对居民饲养烈性犬或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的行为,划分为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阶次。结合单位饲养护卫犬遵守规定情况、违法行为次数、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对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行为,划分为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阶次。结合违法行为次数、危害后果等,对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组织、参与斗犬的行为,划分为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两个阶次。结合违法行为次数、危害后果、改正情况等,对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的行为,划分为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阶次。

      (三)关于《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部分的裁量。结合违法行为次数、改正情况等,对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行为,划分为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阶次。

      (四)关于《青岛市停车场条例》部分的裁量。对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障碍的行为,设定一般处罚。结合违法行为次数、改正情况等,对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未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停车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并实时在线传输的行为,划分为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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