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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解读:机动车转籍申请网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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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11-18
  • 发布日期 2024-11-18
  • 服务解读:机动车转籍申请网办流程

    解读机关:青岛市公安局

    参考条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转让登记(点击附件)

    以前,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迁入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变化,申请机动车转籍业务时需机动车转入地、转出地来回奔波。现在通过“交管12123”APP,即可实现机动车转籍“网上办”。

    机动车转籍分两种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不变

    第一步,登陆“交管12123”APP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界面后,在机动车业务模块中选择【转籍申请】。

    第二步,选择转籍类型【机动车所有人不变】,按提示选择所需转籍车辆。

    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入地,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包括所有人、号牌种类、号码号牌、转入地,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操作。

    二、机动车所有人变化

    第一步,机动车购买方登陆“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选择【转籍申请】。

    第二步,选择转籍类型【机动车所有人变化】,按提示选择所需转籍车辆。

    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入地,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信息界面,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原车主身份证明名称,原车主身份证明号码,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操作。

    办理业务时注意下列事项▼

    1、转籍申请条件:

    (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

    (2)不包括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暂扣、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以及已抵押或已质押的车辆。  

    2、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接到系统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期间您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预受理成功的,可办理互联网在用车转入选号业务。

    3、对于选择“机动车所有人变化”类型的,转入地必须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入地一致。

    4、业务办理成功后,您可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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