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件: 青公发[2022]15号《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推广应用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流动人口。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推广应用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鲁公通[2022]57号)
三、出台目的
在我市全面实行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实体居住证。落实居住证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扫码、行政执法现场核验、社会化服务“亮证”等多个场景应用,确保持有本人居住证电子证照的流动人口依法享受我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居住证电子证照申领获取、“亮证”应用的工作流程。
(二)明确我市14家市直单位工作职责,落实与流动人口生活密切相关的29个居住证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
(三)明确“兜底”保障。为切实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保障,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居住证电子证照的流动人口,仍可申领和应用实体居住证。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
联系电话:0532-6657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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