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青岛市公安局在全市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停文明车,做文明人”活动,以实际行动告别乱停乱放陋习。一些驾驶人在受到处罚后觉得有点“冤”,其实这些误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就将几个典型的“违停”误区一一解读。
执行机关: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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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误认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盲道属于路外空间可以停车。
法律规定可以停车的地方有3种: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路外空间,即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
前两条好理解,第三条理解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好多驾驶人把车停在路边的绿化带旁边、盲道上,受到了处罚,却觉得冤枉。驾驶人心想,这里没有禁停标志啊!其实是因为你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
解读:并不是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闲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
误区二
误认为在停车位内可以随意停放车辆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
解读:车辆逆向停车预示着在启动离开之时要逆行、倒车、甚至违规调头,影响道路通行秩序,极易诱发交通拥堵、引发交通事故。
误区三
误认为人在车上就不属于违法停车
部分驾驶人认为人在车上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让朋友出去办事,这样就不算违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解读:人在车上把车停下属于临时停车,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要看禁停路段的规定,有些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放,但允许临时停车,但很多路段是全线禁止临时停车的。也就是说,地面上有斑马线、黄格区或属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相关车辆除外)……在上述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车上,一样属于违停。
误区四
误认为在允许临时停车路段停车不算违停
个别驾驶人认为,如果人在车上,又避开了上述说的这些不能临时停车的地方,总不算违停吧!那也不一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解读:临时停车的前提是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关于这点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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