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全面推广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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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7-07
  • 发布日期 2022-07-07
  •       为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助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和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生产生活。

          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由省公安厅和省大数据局运用数字签名、安全算法等技术手段,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具有身份核验、文件调用、证照校验等功能。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与实体居民身份证同步制发、变更和注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山东籍居民可通过“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或“山东公安”“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社会机构和居民同样可通过“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或“山东公安”“山东微警务”微信号对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真伪进行核验。

          全省将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多领域多场景应用。在政务服务领域,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办事机构、服务窗口和网办平台在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均可代替实体居民身份证使用。对有存档需要的业务场景,可通过对接省、市统一电子证照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文件存档备查。在行政执法领域,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可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供工作人员在线验证。在社会生活领域,支持、鼓励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文化场馆、旅游景区、交通出行、住宿就医、水电气暖、金融通讯、寄递物流等社会领域认可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效力。

          为满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各地在推广电子证照应用的同时,保留必要的居民身份证实体证件服务方式。如法律法规对证照出示、使用有特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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