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终生禁驾(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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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11-19
  • 发布日期 2021-11-19
  •   11月18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1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和尊法守法意识,特对“终生禁驾”进行法律解读。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法律解读:

      01  哪些情况会被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百零一条规定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02  终生禁驾与吊销驾照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涉及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03  终生禁驾可以解除吗?

      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员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两种情形将终身禁驾。

    而终身禁驾可以解除吗? 温馨提示:驾驶员被终生禁驾后是解除不了的。

      以案说法:

      案例一:男子开车撞人逃逸终自首

      2020年11月25日22时22分许,赵某夜间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海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珠山中路与海王路路口西侧路段时,与在海王路上的施工作业人员刘某、封某相撞,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弃车逃逸于2020年11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赵某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男子事故逃逸后 导致货车驾驶员死亡

      2021年4月27日2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杜某夜间小型轿车沿黄岛区G341线由东向 西行驶至G341线30KM+900m处驶入路左,与翟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随后重型半挂货车冲入路北沟中 翻车起火,致翟某当场被烧死亡,两车及车上货物、道路护栏、树木等受损。事故发生后,杜某弃车逃逸,后自首。

      杜某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1月18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1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4人被终生禁驾。在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在5至13年之间,4名驾驶员均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2021年第1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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