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办理机动车转入、迁出都需要机动车临时号牌,但许多群众在申请或者使用时还是会遇到许多问题,今天青岛交警对机动车临时号牌的申请和使用进行专项政策解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相关规定: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不得超过三次。
政策解读:
临牌按照使用性质被分为4类:行政辖区内临牌、跨行政辖区临牌、试验车临牌和特型车临牌。
而常见的多为“行政辖区内临牌”和“跨行政辖区临牌”这2类。
跨行政辖区临牌
行政辖区临牌
“浅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机动车临时号牌:仅供机动车在发证地的市内行驶使用。
“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需要跨辖区行驶的车主,可以申请选择此类临牌。
临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如图所示↓↓↓
临时号牌的有效期分15天、30天、90天三种。其中在行政辖区内行驶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15天;跨行政辖区行驶的临时牌有效期不超过30天。
若不按规定粘贴或未粘贴机动车临时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将一次性扣12分。
因此,临牌到期后请及时进行申领或更换正式牌照。
临时牌过期继续上路,或已取得正式牌照却继续使用临时牌的,都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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