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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涵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行合流路口交替通行模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推行交替通行管理手段建议”的办理情况
推进车辆交替通行,可有效缓解车道减少情况下的交通冲突,保障车辆通行安全。同时,交替通行的通行方式对道路条件、交通流特点也有一定要求,只有车道数量减少,高峰时段行驶缓慢、汇入点争道抢行常发的路段适合设置“左一辆右一辆”拉链式交替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规定执行,匝道汇入应适用辅道让行主线原则,故不宜采用交替通行的管理方式。一方面,城市高架路主线交通流量大、行驶速度快,为保障通行安全与效率,宜适用辅路让主路原则,匝道车辆在不妨碍主线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另一方面,如对匝道汇入采用交替通行的管理方式,将与现行法规规范产生冲突,不利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效率,公安交管部门已结合我市路网结构和出行需求,在道路交通组织设计阶段,按照进出口车道数匹配的原则合理规划车道属性,明确通行规则。对部分受条件限制,存在车道数减少或车道汇入的地面道路,公安交管部门将选取适当点位开展交替通行试点,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应用范围。下步,交管部门将通过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确保对驾驶人的引导提示充分、连续,同步设置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标志,保障急救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权;完善非现场执法设备,通过设备执法与路面勤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驾驶人规范有序通行;利用微信公众号、媒体广播等方式,对不同交通组织形式的通行规则开展广泛宣传,帮助驾驶人养成良好的通行习惯。
青岛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联系人:交通管理支队宋然子
联系电话:1766759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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